一、 重点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大会及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二)推进五医联动工作。
(三)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召开全市卫生计生半年度工作会议;
2.启动行业志编撰工作;
3.做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反恐怖宣传月活动;
5.开展市级基层平安医院考评验收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回头看”;
6.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委本级信访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处理信访事项;
7.下发二季度信访工作情况通报;
8.梳理上半年信访典型案例;
9.启动委机关固定资产卡片对帐与实物粘贴工作;
10.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11.指导做好委机关各处室政务办公系统客户端安装及应用情况的自查工作;
12.启动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项目需求部署工作。
13.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4.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
15.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报工作;
16.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责任落实工作;
17.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月报工作;
18.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通报工作;
19.完成委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编制工作;
20.进行2016年照片、荣誉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21.完成档案电子系统数据升级迁移工作;
22.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保密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2.上报“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月报表;
3.继续做好第二次部分直属单位本科及以下人员招聘有关工作;
4.做好市第十九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工作;
5.继续做好第二批宁波专家赴新疆库车全科医生临床能力提升培训、库车县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代表团在甬考察学习等工作;
6.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7.做好3个因公团组相关准备工作,2个因公团组总结工作,1个因公团组启动工作;
8.完成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推荐选拔工作;
9.做好有关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配合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清单新增事项》;
3.加快推进卫计自建平台升级改造,实现自建平台相关信用数据与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自动传输;
4.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5.配合市审计局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6.迎接完成省卫计委“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察调研;
7.完成最多跑一次“全城通办”事项梳理填报;
8.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工作;
9.组织参加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培训班;
10.组织召开全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半年度工作总结会及业务培训;
11.召开市医改办主任会议;
12.参加省医改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员培训,组织开展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员培训会;
13.推进“五医”联动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15.启动李惠利东部医院第五次理(监)事会筹备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完成原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事项整改落实工作;
2.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布置及编制工作,起草三年财务规划;
3.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费追加测算数据准备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等有关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工作;
5.根据财政局要求,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其他资金和实有资金清理工作;
6.印发《委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7.做好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金额等相关数据调查;
9.继续推进“三流合一”新平台资金网上支付工作;
10.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全面启动“两票制”工作;
11.完成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消化系统用药集中采购工作,启动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准备工作;
12.组织召开全市财务科长会议,完成市级公立医院近三年半年度及全年财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13.继续协调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做好智博会智慧健康高层论坛和智慧健康展区筹备工作;
2.做好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方案编制工作;
3.推进云医院平台建设,发布《云医院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4.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启动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健康档案大数据应用开发工作;
5.上线商保快赔系统;
6.推进精神卫生项目建设,启动精神卫生项目开发工作;
7.配合办公室,做好委新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8.配合基层妇幼处,做好母子健康手册建设工作;
9.改造全市卫生专网,部署关键网络节点的流量实时监控系统;
10.做好统计督查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夏季虫媒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物资储备和应对工作;
3.完成市级慢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竞争挂牌答辩等工作;
4.迎接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评估检查(鄞州、奉化);
5.启动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行动(7-9月);
6.与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协调预防性体检相关事宜;
7.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落实情况督导;
8.举办国家“世界精神卫生日”演讲赛市级选拔活动;
9.启动慢病监测区域平台智能直报试点工作;
10.举办第二期基层医生加注精神科执业资格培训班。
(七)医政与科教处
1.下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通知;
2.修改完善分级诊疗文件后递交市政府;
3.完成《宁波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
4.配合做好省“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试点督察准备;
5.下发纠风文件部门责任分工和处室责任分解;
6.开展医学人才下沉信息周报;
7.开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
8.通报1-7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
9.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10.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场检查;
11.确定日间手术名单;
12.组建产科、高压氧等6个市级质控中心;
13.召开对口帮扶工作座谈会;
14.拟定“贵州光明行”方案;
15.推荐申报2018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16.开展市县级龙头学科答辩评审;
17.推荐申报省卫生健康实用新技术和适宜技术培育推广中心;
18.做好省指导组对我市国家住培基地的检查督导工作;
19.开展2017年全市住培学员招录工作;
20.组织2017年住培结业技能考核补考工作;
21.草拟2017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方案;
22.启动市住培临床带教师资教学技能竞赛报名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总结通报和上报工作;
2.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印发《宁波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等;
5.修改《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办法》并征求各方意见;
6.修改《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
7.继续配合物价、财政等部门做好医改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等协调会商与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8.指导协助市中医院做好“智慧药房”试点工作;
9.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10.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
11.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做好“全国百佳乡镇卫生院”省级评审迎检工作;
2.制订并下发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3.完成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统计软件升级工作;
4.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5.召开杭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互助互访座谈会;
6.做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评审迎检准备指导工作;
7.做好“基层高血压首席医生”项目宁波地区培训工作;
8.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
9.做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中期考核工作;
10.召开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应用启动会;
11.下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文件。
(十)综合监督处
1.做好省局来我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的迎检工作;
2.做好市法制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迎检工作;
3.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投诉举报、着装风纪等层级稽查工作;
4.组织开展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第三季度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7.指导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学校课桌椅配置改善及饮水提升工程相关工作;
8.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9.拟定2017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制定2017年度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和计划;
10.组织召开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研讨会。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配合宣传处开好宁波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2.完成2017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形势分析报告;
3.完成省卫计委《人口与健康》刊物“地市改革与创新”(宁波篇)计划生育内容的组稿工作;
4.修改完善《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代拟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完成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总结;
6.下发《宁波市再生育审批办法(试行)》;
7.做好省创新转型现场培训会发言材料准备工作;
8.制定计划生育和基层生育健康服务管理培训会方案;
9.落实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事宜;
10.完成《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合同签订并启动课题调研工作;
11.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规范化互查。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向省卫计委分管主任及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专题汇报我市完善奖特扶政策建议、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2.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
3.按照《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医养结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4.负责汇总上报第三季度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5.汇总2017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数据和财政资金决算;
6.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7.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8.上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报告;
9.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
10.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牵头出台禁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
2.开展行业文明行为规范起草工作;
3.推进“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品牌创建工作;
4.继续开展《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5.召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6.继续落实优势学科专题采访活动。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2.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自查,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专项督查;
3.开展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做好省卫生镇和卫生村创建单位的考核和上报工作;
5.对申报国家卫生镇的乡镇进行调研;
6.做好省、市卫生街道创建有关工作(资料审核、材料上报);
7.做好.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复查、审核和上报;
8.研究制定健康素养及健康影响评价监测工作方案;
9.制定市卫计委反邪教工作实施规则;
10.落实健康书屋实施计划。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制定“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上报至市委打通中梗阻领导办公室;
2.做好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马春骐调研我委机关党建的有关工作;
3.筹备市卫计委党代会事宜;
4.开展“我最喜爱的习总书记一句话”宣讲选拔;
5.做好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确保准确导入宁波市委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6.督查各直属单位“党员上讲台”活动开展情况;
7.做好最佳处(科)室团队的推选并上报工作;
8.继续做好优秀党员、党务干部的先进事迹宣传;
9.开展委机关大楼作风效能督查。
(十六)计生协
1.联合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青春健康工作的意见》;
2.举办全市计生协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研修班(委托国家卫计委南京培训中心);
3.承办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培训班,组织县乡级项目人员参加培训;
4.指导各地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盛夏送清凉”活动和外来人口子弟“暑期关怀服务”活动;
5.指导宁海县完成青春健康家长师资培训;
6.完成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满意度第三方电话调查情况分析报告;
7.征集、筛选参加“幸福两孩,健康家庭”摄影比赛的作品;
8.指导象山县完成计生协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