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
(二)推进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
(三)推进市第一医院异地扩建项目;
(四)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市领导调研卫生计生工作的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半年度总结工作;
3.启动卫生志编纂工作;
4.启动委机关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读卡测试工作;
5.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6.启动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项目需求调研工作;
7.召开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例会暨维稳工作会议;
8.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实践技能项目比武竞赛;
9.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基层平安医院考评验收工作和安全生产暨安保反恐工作“回头看”;
10.完成第二季度信访评估量化工作;
11.完成第二季度信访工作通报;
12.做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自查工作和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13.组织参加国家卫计委信访工作培训班;
14.做好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工作,半年度节能工作和“节能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
15.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6.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季度汇总上报工作;
17.做好市级医疗单位LED灯具改造的验收工作;
18.做好市卫生体育协会有关工作;
19.制定365的真正网址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20.做好2016年机关文书档案装订上架归档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2.做好第二次部分直属单位本科及以下人员招聘考试、面试及第三批研究生公示工作;
3.做好卫生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报送及省医坛新秀、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4.做好2017年库车县卫生医疗技术骨干学习项目、宁波专家赴新疆库车全科医生临床能力提升培训、库车县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代表团在甬考察学习等工作;
5.会同规财处做好7月份个性化考核奖的发放工作;
6.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7.做好2017年度机关公积金年检工作;
8.做好因公团组相关准备工作;
9.按照团市委部署,完成“一员双岗双建功”社会岗位设置工作;
10.完成市十八次团代会代表选举等工作;
11.完成2016年度委级青年文明号认定工作;
12.完成2017年度市级青年号预申报及审核工作;
13.组织做好省级青年文明号授权及推荐集体互查互学、公开竞争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做好卫生计生信用数据汇总工作;
2.做好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的审查、应诉工作;
3.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4.参加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医疗机构法制理论培训;
5.配合做好“证照合一 联合审批”改革工作;
6.牵头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各类报表汇总和指南比对完善工作;
7.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关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8.结合落实省“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督查工作,印发实施推进“五医联动”改革专项实施方案;
9.完成2017年上半年国家医改监测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做好原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事项整改落实工作;
2.完成市级医院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有关专项经费下达工作,做好药品议价差价款项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3.做好二季度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报资料审核、技术评估、配置初评和汇总上报工作;
4.继续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工作;
5.落实浙江省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三流合一”新平台资金网上支付工作;
6.修改完善2017年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细则,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准备工作;
7.收集、整理公立医院相关财务数据,完成半年度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分析;
8.继续协调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9.启动委机关住房补贴工作;
10.继续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市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
11.组织开展宁波市卫生经济学会学术年会征文。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确定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健康档案大数据应用建设方案;
2.推进云医院平台建设,梳理云医院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平台定位、监管、收费、绩效分配等事项;
3.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拟订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4.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发布预约挂号H5版,发布健康档案体检专项;
5.推进健康档案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启动妇幼数据上传改造建设;
6.推进群众就医体验工作,探索支付宝免密支付工作,加快商保快赔建设;
7.配合基妇处做好母子健康手册招标及项目建设工作;
8.改造全市卫生专网,完成“奉化、宁海、象山”和“慈溪、余姚”两个闭环改造工作;
9.配合委办公室做好委办公系统建设,做好前期调研及开发服务工作;
10.做好半年度统计督查工作;
11.做好智博会智慧健康高层论坛和智慧健康展区筹备工作;
12.做好委档案系统迁移到市云计算中心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及汛期卫生应急工作;
2.完成市级慢病临床指导中心竞争挂牌工作;
3.开展国家级慢病防控示范区检查评估工作;
4.开展全市Ⅱ型脊灰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
5.迎接省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现场督导;
6.制定市级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评估标准;
7.开展医防整合示范医院创建工作调研;
8.召开全市精神卫生多部门联席及培训会议;
9.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会商会议;
10.与禁毒办下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艾滋病防控方案》;
11.与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七)医政与科教处
1.继续完善《宁波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宁波市“双下沉、两提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3.继续开展“双下沉、两提升”满意度调查前期宣传工作;
4.会同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
5.继续开展市级单位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并向省卫计委上报全市备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6.拟定纠风文件部门和处室责任分解;
7.拟订按病种付费试点调整方案;
8.做好2017年度征兵体检准备工作,完成定向培养士官体检工作;
9.开展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度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工作;
10.组织成立市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办公室和质控中心;
11.公布我市科研评审专家名单;
12.修订我市住培管理实施细则 ;
13.举办全市儿科规范化诊疗培训班;
14.开展2017年助理全科理论培训。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
2.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并征求各方意见;
3.修改完善《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办法》并征求各方意见;
4.修改《宁波市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
5.完善《社会办医试点实施方案》并征求各方意见;
6.指导各地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评审工作;
7.继续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
8.做好全国基层名中医工作室项目推荐工作。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做好关于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文件政策解读工作;
2.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3.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统计软件升级工作;
4.做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省级评审迎检工作;
5.做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评审迎检准备工作;
6.制订并下发2017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文件;
7.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
8.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推广相关工作;
9.完善并下发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0.组织召开全市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专题培训会议;
11.组织召开全市围产儿死亡评审会;
12.完成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公开招标工作;
13.配合市教育局举办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培训班2期;
14.组织召开妇幼保健科长例会;
15.下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文件。
(十)综合监督处
1.举办全市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培训班;
2.举办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微课制作大赛;
3.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4.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投诉举报、着装风纪等层级稽查工作;
5.做好全市2017年半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6.开展市本级半年度行政许可案卷稽查工作;
7.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工作;
8.组织开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委托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9.做好全省涉水产品现场执法实训承办工作;
10.做好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采样工作;
11.对第一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12.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第二阶段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第三阶段样本框编制和为期一个月的抽样调查工作;
2.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解难题”工作调研和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调研;
3.《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委机关、区县(市)卫计局、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意见;
4.配合宣传处做好7月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5.做好《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合同签订、前期资料收集、调研方案制订等工作;
6.完成半年度计划生育统计分析;
7.推广应用微信再生育申请客户端,完善再生育审批流程;
8.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9.制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规范化检查方案。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举办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培训班;
2.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3.负责汇总上报第二季度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4.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5.核实通报户籍地流动人口多孩生孕信息;
6.核实下拔2017年度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专项经费;
7.通报2016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并签订201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8.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做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落实工作;
2.启动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制订工作;
3.启动“天使义工”志愿服务品牌创建工作;
4.继续开展《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5.筹备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6.组织生育服务“最多跑一次”采风活动;
7.组织优势学科专题采访活动。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安排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2.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第二轮督查;
3.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对今年新申报和复查的省级卫生镇进行市级初审;
5.开展省卫生街道创建复审调研指导;
6.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浙江周宁波站活动;
7.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
8.拟定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9. 审核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资料;
10.完成《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征求和汇总,上报省爱卫办。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细则;
2.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党务轮训;
3.进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宣传;
4.拟定市卫计系统党代会换届选举方案;
5.评选并上报最佳处(科)室团队;
6.做好系统困难党员慰问工作;
7.督导直属单位“党员上讲台”活动开展情况。
(十六)计生协
1.举办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培训班(共120人);
2.举办全市计生协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研修班;
3.对通过自媒体征集的“幸福两孩﹒健康家庭”摄影作品进行筛选;
4.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春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5.部署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暑期送清凉活动;
6.部署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暑期关怀活动;
7.开展计生协项目半年度评估指导工作;
8.设计制作发放宣传品;
9.指导北仑区、象山县计生协做好换届工作;
10.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