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工作
(一)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二)印发《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做好市领导调研有关工作;
2.组织做好首轮基层调研活动;
3.配合做好全省分管教卫文体工作副市长座谈会、“七一表彰大会”等材料准备工作;
4.拟定区县(市)、直属单位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5.做好“两会”提案建议签收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7.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宣传月”活动;
9.继续做好市级医院LED节能灯具改造工作;
10.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
11.做好卫生计生体育协会有关工作;
12.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安保反恐工作交叉检查;
13.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保卫技能比武理论科目竞赛;
14.召开全系统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例会;
15.做好市级单位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项目摸排和上报工作;
16.做好全系统安全保卫技能实战比武的培训工作;
17.参加全市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交叉检查;
18.签订2017年度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9.拟定下发《关于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信访投诉量化评估小组的通知》;
20.做好2016年委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21.做好“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文件材料报审工作;
22.做好2016年文书档案组卷、科技档案组卷归档工作;
23.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线测试工作;
24.组织撰写省年鉴材料;
25.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26.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办公系统OA平台帐号核查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按照《“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直属单位破难项目汇总;
2.起草制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3.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录入、抽查等工作;
4.开展试用期满干部考察工作;
5.做好第二次部分直属单位本科及以下人员招聘准备工作;
6.做好省“151”第三层次及省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的推荐申报工作;
7.做好委机关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的结算、发放及制定下半年目标考核奖按月个性化发放方案;
8.做好香港医管局大会团组回国公示、经费报销等事宜;
9.做好法国英国交流团组、加拿大巴西团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10.制作干部个人档案专项审核表;
11.起草制订《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出国(境)管理办法》;
12.做好第十六批援非人员派遣,选派B超医师赴西藏那曲援助开展包虫病筛查工作;
13.完成2016-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选拔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拟定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普法责任清单;
2.开展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
3.制订印发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流程;
4.制订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牵头做好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6.编制并上报“最多跑一次”许可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配合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省级指导目录比对规范工作;
7.修订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推进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实施方案;
8.拟定报送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三医联动”专项督查方案;
9.制订推进“五医联动”改革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四)规划财务处
1.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做好原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事项整改落实工作;
2.完成市级医院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补助、市级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控费补助等专项经费下达工作;
3.做好委本级和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报告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
4.完成朱绣山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5.开展第二季度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报工作,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6.完成各部门会签,出台《宁波市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7.启动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8.继续梳理前三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
9.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有关医院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完成市级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分析;
10.启动委机关住房补贴工作;
11.继续协调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12.继续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市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确定平台建设方案,探索大数据应用合作模式;
2.推进云医院建设工作,增加手机版预约挂号功能;
3.推进“健康宁波”微信建设,上线“再生育审批”模块;
4.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项目应用情况调查;
5.推进信用就医工作,做好商保直赔对接设计和开放工作;
6.配合委办公室,做好委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标书编制、招标等工作;
7.配合基妇处做好母子健康手册标书编制、招标等工作;
8.做好委机关504会议室会议系统项目验收和使用培训工作;
9.配合做好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网络执法检查工作,下发区县(市)卫生计生专网优化改造和重点信息系统整治要求,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夏季蚊媒、肠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2.省、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
3.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市级选拔活动;
4.对全市高考、中考提供卫生应急保障服务;
5.筹备新一轮市级慢病指导中心竞争挂牌工作;
6.迎接省卫计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督导;
7.迎接省卫计委血防工作督导;
8.与市教育局共同启动新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9.完成2016全市慢病监测报告并开展宣传;
10.完成全市卫生应急平台数据(设备、专家)更新;
11.对全市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情况开展调查;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六一送给小朋友的心灵礼物”系列宣传活动。
(七)医政与科教处
1.组织试点地区赴安徽省天长市考察学习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
2.继续完善《宁波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3.组织召开《宁波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专家论证会;
4.组织对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眼科医院进行大型医院巡查;
5.做好省委改革办“双下沉、两提升”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
6.拟定《宁波市“双下沉、两提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草拟宁波市“双下沉、两提升”考核标准;
7.《20%大医院专家号源向签约家庭医生开放方案》征求意见;
8.配合市人社局拟定按病种付费试点调整方案;
9.组织开展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10.召开2017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安全专题工作会议;
11.开展2017年第一轮疾病应急救助信息上报工作;
12.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科教工作会议;
13.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住培学员结业技能考核;
14.起草全市基层卫技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15.通报我市住培基地“回头看”督查结果,并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评估迎检准备;
16.组织签订2017年市科技局项目合同书;
17.组织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再认定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2.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等;
3.修改《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办法》并征求各方意见;
4.修改《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
5.做好四家单位全国基层先进单位评估考核指导工作以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检查迎检工作;
6.做好大型医院巡查迎检工作;
7.做好有关中医药发展的政协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8.做好社会办医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工作;
9.做好迎接人大对我市中医药的视察工作;
10.做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相关材料阶段性总结和报送工作;
11.做好中医药工作半年度总结;
12.组织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
13.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14.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情况调研。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联合市财政制订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资金专项补助文件;
2.做好省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评审迎检工作;
3.做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市级推荐评审工作;
4.做好家庭医生信息平台软件升级改造工作;
5.制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召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例会;
6.举办儿童适宜技术培训班;
7.组织召开妇幼保健甬江论坛、计划生育和辅助生殖学术年会;
8.做好国家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软件开发招投标准备工作;
9.印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项目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下发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实施计划,拟定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2.下发我市医疗美容机构检查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方案、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方案;
3.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投诉举报等层级稽查工作;
4.开展市本级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评查)工作、第二季度着装风纪稽查工作;
5.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6.组织开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委托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7.组织开展市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全省涉水产品现场执法实训相关筹备工作;
9.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第二阶段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
10.开展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1.召开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宣传工作会议、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会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研讨会。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做好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更名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调整相关工作;
2.代拟的《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样本框编制工作,组织村级调查员参加省里培训;
4.做好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5.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清理清退督查工作;
6.印发《宁波市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7.编印《全面两孩政策对宁波市人口发展影响研究》课题报告;
8.配合信访室做好公务员违法生育举报个案的调查工作;
9.落实市政府《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委托单位并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10.开展全市1-5月出生怀孕信息核查和质量抽查工作;
11. 完善并推广应用微信再生育申请模块。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上半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值分析情况通报并对性别比值波动较大的区县(市)进行督查;
2.向市政府汇报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政策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3.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4.组织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质量审查及做好数据上传工作;
5.通报2016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性别比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并签订201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6.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7.建立区县(市)卫计系统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工作平台;
8.负责汇总上报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9.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启动《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2.编撰《医者仁心好故事》书籍;
3.启动医者精神总结提炼;
4.开展文明行业规范建设调研;
5.召开全市三优工作座谈会;
6.继续好网站测评整改工作;
7.起草文明行业标准;
8.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工作;
9.开展“天使义工”志愿服务工作调研。
(十四)市爱卫办
1.对46个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对今年新申报的省级卫生镇进行市级考核;
3.省、市卫生街道创建复查调研;
4.组织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5.做好国家卫生镇创建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的准备工作;
6.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考核和复评;
7.筹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
8.起草《宁波市健康村镇建设指导意见》,《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方案》;
9.启动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10.收集汇总第30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11.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资料收集;
12.完成《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释义》、《浙江省健康乡镇指标体系》、《浙江省健康村指标体系》等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和汇总,上报省爱卫办;
13.指导健康促进协会做好健康书屋项目。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召开系统半年度党建工作交流汇报会;
2.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十大好支书、十大党员志愿者团队;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4.系统党员信息半年度统计报告;
5.组织退休两个支部文体活动;
6.制定2017年度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7.做好委机关作风效能督查;
8.调整并核定党费缴纳基数;
9.做好系统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十六)计生协
1.总结报送“5.29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摄影作品比赛;
3.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春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文;
4.指导宁波大学青春健康同伴社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5.指导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现场服务及后续健康指导等工作;
6.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满意度调查及综合保险知晓率抽查结果汇总及通报工作;
7.开展青春健康、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项目督导工作;
8.制订市计生协机关资金审批制度;
9.筹备全市计生协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培训班(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