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工作
(一)做好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工作;
(二)举行2017宁波市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优秀护理工作者颁奖典礼;
(三)做好“两会”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线准备工作;
2.做好中国卫生计生年鉴2017卷宁波篇稿件征求意见及上报工作;
3.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4.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办公系统OA平台帐号核查工作;
6.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7.第一季度信访工作通报;
8.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信访投诉量化评估办法修改意见稿;
9.做好卫计系统编制民生档案分布查阅工作;
10.2016年文书档案目录输入工作和科技档案的编码著录工作;
11.组织做好首轮公立医院调研活动;
12.起草制订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
(二)组织人事处
1. 起草制订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工作规则;
2.牵头制订《“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组织完成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4.核定2016年度直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完成省第一批医坛新秀期满考核有关工作;
6.做好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科以下人员公示及签订协议工作;
7.按照市人社局统一要求,做好委机关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的结算、发放及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8.组建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医学与生命科学学科组;
9.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录入;
10.开展试用期满干部考察工作;
11.做好2017年我委“三重三跨”挂职锻炼干部有关工作;
12.组织直属单位团组织做好纪念建团95周年系列活动;
13.筹备启动委直属单位团组织“一学一做”相关活动;
14.按照团市委要求,做好市十八届团代会相关人选调研排摸工作;
15.完成办理香港医管局大会团组相关工作,两个因公团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16.配合完成第16批援中非医疗队重新组建后相关工作;
17.选派专技人员援助西藏开展包虫病流行情况调查工作;
18.制作、报送6位市管干部电子档案;
19.组织离休干部体检、在职和退休保健对象体检。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制订印发2017年宁波卫生计生法制工作要点,以及普法责任清单;
2.制订实施《宁波市卫生计生系统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3.开展日常审批工作,加强区(县)市行政许可工作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和医师执业注册新规实施后的业务指导;
4.完成两件行政复议申请审查,1件行政复议答复工作,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5.制订2017年全市深化综合医改工作要点;
6.拟订报送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三医联动”专项督查方案;
7.总结报送我市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有关信息;
8.继续修订市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配合做好其它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实施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 做好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2.做好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及公开事宜;
3.完成有关中央、市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测算、下达工作;
4.完成2017年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
5.完成卫生计生统计年鉴简编的数据搜集整理、审核和校验工作;
6.完成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工作;
7.完成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工作;
8.启动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9.开展前三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梳理工作;
10.收集、整理公立医院相关财务数据,完成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分析;
11.继续协调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12.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市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编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2.推进云医院建设工作,完成与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对接工作,启动三级医院与云医院平台对接工作;
3.推进“健康宁波”微信建设,配合做好母子健康手册微信版建设工作;
4.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做好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
5.推进信用就医工作,召开项目方案评审会,启动试点医院项目建设;
6.推进精神卫生管理和数字化院前急救项目建设;
7.拟定委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8.完成委机关504会议室会议系统改造工作;
9.编写《2017年宁波市全员人口行动计划》方案;
10.完成2016年卫生和计生统计资料汇编,发布资料汇编电子稿。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 做好手足口病、虫媒传染病等防控工作;
2.完成全市2016-2017年度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
3.迎接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创建复评工作(鄞州区);
4.开展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5.与市禁毒办下发社区管控人员艾滋病防治方案;
6.开展宁波市居民食品营养因素调查;
7.与市安监局协调职业病监测合作事宜;
8.完成2016年度生命统计报告;
9.完成2016年雾霾监测年度技术报告;
10.召开第二季度公共卫生例会,协商精神卫生工作;
11.开展10个区县(市)精神卫生督导;
12.与市文明办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千万行动”(千场讲座,万人受益);
13.举办第二期基层医生加注精神科执业资格培训班;
14.开展“关注应急.守护生命”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
15.开展全国营养周、“5.15碘缺乏病日”、“520学生营养日”等宣传活动。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完善《宁波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宁波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
2.组织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
3.制定“双下沉、两提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4.继续开展市级医院重点病种和重点药品监控工作;
5.完善20%大医院专家号源向签约家庭医生开放方案;
6.与市药监联合召开药械监测工作会议;
7.参加市器官捐献办工作会议;
8.下发卫计行风监督员推进通知;
9.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
10.做好宁波康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执业验收;
11.会商居民医保统算方案;
12.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范围;
13.落实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
14.开展2017年住培学员结业理论考核;
15.组织征集全国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目录项目;
16.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评估“回头看”工作;
17.组织申报2018年省公益项目;
18.开展市县级龙头学科申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印发;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指南》征求各方意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
3.修改《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办法》并征求各方意见;
4.起草《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
5.做好全国基层先进单位评估考核指导工作以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迎接省级检查筹备工作;
6.做好迎接人大对我市中医药工作的视察工作;
7.指导宁波市针灸学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8.陪同委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情况调研;
9.参加宁海葛洪文化活动;
10.做好2017年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学员的结业考核工作;
11.做好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基地申报工作;
12.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相关材料总结和报送工作;
13.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继续做好基层能力提升实施意见发文相关准备工作;
2.完成家庭医生信息平台升级完善论证;
3.做好省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评审迎检工作;
4.组织我市相关人员赴上海考察学习家庭医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国家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6.开展全市助产质控检查工作;
7.开展母婴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检查与评估工作;
8.组织全市病残儿童鉴定工作;
9.制定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意见,并启动检查工作;
10.制定并下发全市计生药具工作要点。
(十)综合监督处
1. 制定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方案、市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方案、二级医院及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抽查方案、医疗美容机构检查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案;
2.下发《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4+2”规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3.组织开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委托的《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相关卫生标准应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项目》幕课录制工作;
4.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5.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微课大赛筹备工作;
6.开展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采样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第二阶段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
8.开展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9.召开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会议;
10.举办全市消毒产品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11.起草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修改完善为市政府起草的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发言材料;
2.指导各地推广微信生育登记服务,落实微信再生育预审批模块开发;
3.指导各地开展全面清理清退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自查工作;
4.做好省全员平台推广应用前的方案论证、经费落实等工作;
5.印发《宁波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6.印发《宁波市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7.修改、编印《全面两孩政策对宁波市人口发展影响研究》课题;
8.指导各地做好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开展违法生育举报个案的调查工作;
9.与市人社局对接信息共享事宜;
10.牵头做好市政府《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启动的前期工作;
11.调查分析有关县(市)区一季度出生数据上报质量。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参加2017年度全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数和资金需求汇审会;
2.举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员业务培训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
3.上报2017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数据报表;
4.下发2016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性别比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工作经费;
5.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管理专项检查及上报自查报告;
6.下乡调研指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信息系统使用及建立个案信息与联系人制度情况;
7.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双向协作;
8.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召开《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采制协调会;
2.继续开展医者仁心好故事征集活动;
3.落实《人民日报》医用耗材采购宣传报道事宜;
4.落实《光明日报》家庭医生采访报道事宜;
5.做好南丁格尔式护士先进事迹宣传;
6.开展“三优”工作调研;
7.做好网站初评迎检工作;
8、承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对46个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2.对62个今年新申报和复查的各级卫生镇进行督查;
3.对今年新申报和复查的省、市级卫生村进行抽查;
4.收集省卫镇(村)、市卫镇(村)申报复查资料;
5.组织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6.做好市级无烟单位创建审核和复查工作;
7.配合省办做好对慈溪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
8.拟定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第三方评估方案;
9.做好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考核和复评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10.根据省办统一模板,收集制作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成果展易拉宝;
11.汇总上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情况统计表;
12.完成并上报第29个爱国卫生月总结;
13.指导健康促进协会做好健康书屋项目。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 总结直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情况,上报至市委组织部、省卫计委;
2.系统最美党员干部主要事迹上报;
3.启动“党员上讲台”活动;
4.组织两个退休支部开展养生保健讲座;
5.筹备系统党员代表大会事宜;
6.开展系统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和优秀党员的评比;
7.按上级要求规范建设系统党建阵地;
8.挖掘系统党员志愿者团队活动事迹并开展宣传、评比。
(十六)计生协
1.召开计生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2.指导各地开展 “5.29”宣传活动;
3.联合市计生特殊家庭健康关爱中心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活动;
4.指导各地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走访慰问活动;
5.完善奉化、江北两地计生特殊家庭睡眠健康调查报告;
6.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招标工作;
7.推荐师资参加省级青春健康师资认证考评;
8.启动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申报工作;
9.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生协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0.制定宁波市计生协资金审批制度;
11.组织策划“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摄影比赛;
12.改版宁波计生协微信公众号;
13.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