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继续做好《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市政协协商交流会准备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2016年委机关文书和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档案机读目录输入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17年档案管理省级规范化、数字化申报创建工作;
3.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线准备工作;
4.组织征订中国卫生计生年鉴2016卷汇总工作,牵头做好中国卫生计生年鉴2017卷宁波篇组稿编纂工作;
5.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6.做好“两会”期间市卫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7.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公共机构能耗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做好全国消防安全考核台帐资料准备工作;
9.继续做好市级医院LED节能灯具改造工作;
10.做好卫生计生体育协会换届后有关变更工作;
11.配合做好全省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交叉检查和我市医院迎检工作;
12.组织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防恐工作培训会;
13.完成一季度信访情况通报和一季度信访评估量化工作,上报省卫计委半年群众信访统计报表;
14.继续做好《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编制工作;
15.牵头做好市政协协商交流会准备工作;
16.做好两会建议提案接收和分发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等相关工作;
2.完成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3.做好第16批援中非医疗队重新组建等事宜;
4.完成委管干部因私证照全面整理和扫描等工作;
5.组织委老干部外出参观;
6.做好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科以下人员公示及签订协议工作;
7.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研究生公示工作;
8.做好2017年度卫技高级职称报名、考试工作;
9.做好委机关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的结算、发放及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10.做好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满考核、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省第五批专技二级岗位人员申报工作;
11.做好干部个人档案有关材料补充工作;
12.做好老干部读书会有关工作;
13.完成2016年我委“三重三跨”挂职锻炼挂职干部考察有关工作;
14.组织直属单位团员青年参与开展“‘河小二’助夺‘大禹鼎’十万青少年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行动”;
15.协助编办做好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责任审计材料的准备、汇总、上报;
16.协助人社局专技处做好专家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完成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市级自评、县市区复核;省级交叉复核以及迎接国家评价考核;
2.迎接做好成岳冲副省长调研我市综合医改工作;
3.配合做好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交流会综合医改工作汇报工作;
4.参与完成省卫计委、市审管办关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的梳理确认,牵头完成市编委办关于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上报工作;
5.继续修订市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配合做好其它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实施工作;
6.起草2017年全市重大改革项目医改相关内容督察工作计划,以及2017年深化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7.起草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以及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8.做好行政复议审查,以及复议答复工作;
9.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继续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我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发布工作;
2.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完成有关市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测算和下达,及有关预算资料准备工作;
4.完成政府卫生投入监测2015年度基本支出录入及2016年项目支出录入工作;
5.研究制定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办法;
6.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
7.完成卫生计生统计年鉴简编的数据搜集整理工作;
8.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受理、组织评估、汇总上报;
9.做好《宁波市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工作;
10.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11.调查分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耗材使用情况;
12.收集、整理公立医院相关财务数据,完成医院经济运营情况分析;
13.做好市级公立医院职工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数据收集、分析工作;
14.协调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15.完成市卫生经济学会年审工作。
(五)信息化处
1.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和安排,下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要点;
2.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做好市级医院居民健康卡现场检查;
3.推进信用就医工作,完成试点项目调研,召开项目方案评审会;
4.推进云医院建设工作,确定技术对接与改造方案,推进药店+云诊室试点工作;
5.上线新版“健康宁波”微信,发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微信版,发布生育登记微信版,启动母子健康手册微信版建设工作;
6.开展健康大数据平台方案调研,确定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7.推进数字化院前急救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急救车安装工作;
8.推进精神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召开项目招标方案评审会;
9.推进智慧健康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定综合卫生管理平台迁移方案;
10.配合基妇处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提升工作,召开健康档案整合和质量提升讨论会;
11.申报互联网医疗地方标准;
12.实地考察区域HIS建设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国家级慢病示范区申报、创建培训等工作;
3.开展新一轮慢病临床指导中心复评调研工作;
4.启动全市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
5.开展学生口腔健康调查工作;
6.制定下发全市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7.制定下发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8.做好学考会考、清明、市两会期间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9.启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后首次二类疫苗采购工作;
10.开展肿瘤防治周、世界卫生日、4.25免疫规划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11.召开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工作会议;
12.启动第二期基层加注精神科执业医师培训班。
(七)医政与科教处
1.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对我市开展“双下沉、两提升”督查;
2.完善《宁波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宁波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
3.迎接杭州市对市康宁医院进行大型医院巡查;
4.完成“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和先进护理工作者评选工作;
5.完成儿科发展新闻发布会;
6.开展市级医院重点病种和重点药品监控工作;
7.启动市级医院处方点评工作;
8.对接医患友好度试点工作;
9.印发调整医疗争议尸检定点机构的通知;
10.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实行月报;
11.配合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
12.下发2017年科教工作要点;
13.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评估“回头看”工作;
14.组织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15.开展2017年住培学员结业考核相关工作;
16.撰写住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17.启动宁波市县级龙头学科申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并正式印发;
2.组织开展中医县级龙头学科申报;
3.做好2016年度中医全科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宁波教学点工作第二期培训;
4.做好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审批前期工作;
5.组织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申报;
6.做好有关中医药发展的政协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7.宁波市名中医评选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制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
8.组织2016年叶海国家级名中医工作室成立和第二批宁波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拜师仪式;
9.组织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启动委机关食堂药膳工作、赠送政府机关香囊;
10.组织开展智慧药房建设可行性研究;
11.走访有关部门联系工作;
12.组织省内外中医药考察;
13.做好宁波市针灸学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14.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下发基层能力提升实施意见文件;
2.做好家庭医生服务新闻发布会有关准备工作;
3.开展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迎检督导等准备工作;
4.开展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二门诊一中心等创建申报工作;
5.开展省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审核推荐工作;
6.进行家庭医生信息平台升级完善论证工作;
7.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调研;
8.起草宁波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9.制定并下发《宁波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试行)、项目实施指南和服务操作规范》;
10.制定并下发宁波市助产质控标准并启动市助产质控检查;
11.组织召开孕产妇死亡评审会。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各分线工作会议;
2.组织召开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委托的《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相关卫生标准应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项目》中期认证会议、公共场所分色管理规范化操作研讨会;
3.制定市级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及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宁波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
5.做好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成员推荐申报工作;
6.制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指导部分县(市)开展民宿宣教片制作;
7.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口腔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8.对各县(市)区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第一期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9.开展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0.举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培训班;
11.起草2016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年鉴。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为市政府起草参加省计生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2.部署全面清理清退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自查工作;
3.讨论反馈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4.研究我市推广应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具体方案;
5.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6.《宁波市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征求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并签订《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7.组织《全面两孩政策对宁波市人口发展影响研究》课题评审;
8.继续做好“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9.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统计口径答复工作;
10.印发宁波市生育登记细则。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分别参加国家、省举办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员、调查指导员业务培训;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
3.参加省卫生计生委举办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暨网上生育登记服务现场培训会;
4.参加国家卫计委家庭司举办2017年第一期“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专题培训班;
5.下发2016年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成员单位、性别比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工作经费;
6.上报2017年上半年流动人口统计报表;
7.下乡调研指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信息系统使用及建立个案信息与联系人制度情况;
8.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召开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
2.开展医者仁心好故事征集活动;
3.做好《人民日报》医用耗材采购宣传报道工作;
4.做好市两会期间宣传工作;
5.举办加强全市儿科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
6.完成《开局——宁波市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纪实》宣传册编印;
7.策划《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制定下发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制定宁波市卫生镇、卫生街道考核办法;
3.组织全市爱卫机构基本信息调查;
4.组织开展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
5.完成46个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2017年第一轮督查;
6.配合省整治办完成对我市4个省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单位的调研工作;
7.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
8.做好省级无烟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推荐上报工作等;
9.收集制作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画册所需相关照片等资料。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系统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评定;
2.督查各单位党员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3.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并上报学习情况;
4.完善党员信息平台,迎接市直机关工委检查;
5.印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要点;
6.筹备市卫计委党员代表大会相关工作;
7.开展系统读书荐书评书活动;
8.组织退休支部学习活动。
(十六)计生协
1.筹备召开计生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和六届二次理事会;
2.部署开展“5.29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
3.部署开展“理事要理事 理事办实事”活动;
4.策划宣传推广计生协网站、公众微信号的相关活动;
5.做好网站更新后的信息修改核对工作;
6.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招标工作;
7.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建档试点的评估总结工作;
8.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
9.完善机关资金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