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保健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干部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人社厅函〔2017〕61号)精神,经前期推荐和考核初审,拟确定推荐应黎明、程典陞、王鹰为全省干部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驻委纪检组或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联系方式:驻委纪检组,89189386;组织人事处电话:87363579。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