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探索制定《计划生育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计划生育不良行为信用管理。
《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登记在本区域的医疗机构,将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拒不缴纳或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以虚假证明骗取计划生育证件和奖励的、“两非”案件涉案并处理的当事人信息等3大类被列入计划生育领域不良信用信息。
《办法》将不良行为设定为三个等级: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分别以约谈、取消计划生育各项权利及优惠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扣除落户计分、医疗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同时提供信用修复方案。